近日,市執法局城西大隊執法隊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,開運路633號附近有1輛“某出行”品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隨意停放在道路上。
執法隊員立即拍照取證,并及時聯系相關運營企業負責人,向其送達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,明確要求該企業在3小時內完成整改,將車輛清理至指定區域。但該企業對此事并未引起重視,執法隊員在后續復查過程中,發現同一路段上的違規停放車輛非但沒有減少,反而增加至4輛。 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明確規定,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,規范承租人停放車輛,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和日常養護,保持車輛有序停放,及時回收故障、破損、廢棄車輛。鑒于上述事實,城西大隊對涉事運營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,敦促其正視問題,在今后日常管理中務必做到規范,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。 該運營企業承諾,以問題為導向,加強管理,通過優化管理機制、增加運維團隊規模、調整工作時間等,確保共享電動自行車有序停放。 |
GMT+8, 2024-9-10 18:13